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该怎么办?有人说去劳动监察,有人说去劳动仲裁,有人说去法院,有人说双方协商,更有人说在公司或去老板家闹……等等。
我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况不同,自己的手上的筹码(证据)的分量不同,老板的想法和公司处境不同,以及处理完拖欠的工资问题后,当事人未来的打算不同,选择的解决拖欠工资的救济渠道、方式也不尽相同。找律师,律师不一定顾及这么多,因为律师主要赚的是律师费,开庭和不开庭,律师费是不一样的……当然,这也不绝对客观,仅供参考。
接下来,我分别假设几种情况,来解释说明,到底是选择劳动监察,或者是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再或者是双方协商,抑或是其他。
先要说明的是,如果要选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三种,前提是,员工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不讲情面,只讲事实,这个事实,不一定是客观事实,但一定是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证明出来的事实。也就是说,在法官或仲裁员眼里,法律事实,就等于客观事实。否则,没有证据支撑,如何证明当事人所说的就是客观事实?难道看演技,比演戏?所以,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有一句法律谚语:证据,乃诉讼之王!
谈到了证据,这里必须要讲一下证据的三要素,也就是常说的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论是当事人开庭举证,还是质证,都是围绕着这三性来进行的。
真实性:不难理解,如果对方伪造证据,比如,伪造的签名,肯定不符合真实性,我方肯定对此有异议,不予认可。
合法性:如员工入职时,被要求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关联性:简言之,要证明啥,就举证什么证据,要明确、直接。如,员工用V记录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公司辞退的,V证据内容如下:部门主管对员工说:“你从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那么,公司方极有可能,对此份证据所要要证明的内容的关联性有异议,不予认可。因为员工说是被辞退的,但是公司并没有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管领导只是说不用来上班了,也有可能是同事间的一种玩笑。
对证据的重要性和“三性”有了了解之后,接下来,很重要的就是要用证据证明以下几点内容:
一、证明公司和你存在劳动关系。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或者在职证明(盖公章)。其次,社保记录,工资流水、报销单等等。网上说什么工服啊、工牌啊啥的,也没有公司公章,真正的庭审中,会被公司的律师完全否决。记住,有公司公章的证据最有证明力,没公章的证据,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也勉强可以。
二、证明公司对你拖欠工资,要明确具体数额及计算方法。
现实情况,职场小白要证明这点有难度。合同中大多都是基本工资,比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低很多,大多都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更夸张的是,有些人连劳动合同都没拿到手,如何证明?所以,别打没有准备的仗,别临时抱佛脚。如果你准备失败了,那就是为失败而准备的。
一旦双方选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法院来解决问题,那基本就是撕破脸了,既然选择诉诸法律解决问题,就等于要在“战场”上见高下了。而证据就是这“战场”上手枪里的子弹,如果在战场上,手枪里没有子弹,结果不用我说,你也会猜到。
国家提倡人人都做守法的公民,但,现实社会比的是谁更懂法,而不是谁更守法。
今天写这篇做个铺垫,明天更新,具体讲一下实务操作。感兴趣的朋友请关注我,也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大家互相学习,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