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规则员工月薪4200元
但员工与总公司指导行动商定月薪16000元
当员工退出时
公司拒绝支付之前未支付的局部 工资
我可以拿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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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小孙添加盛强公司。 盛强公司与他签署了活期休息合同,商定月工资为4200元以上4200元。2021年4月,总公司股东老周签署了一份与小孙行动商定的薪资疑问文件,称“小孙的工资为1万元,另外将在公司发放6000元奖金”。年底。” 小孙于2022年3月辞职,屡次向公司提出处置5.4万元工资差额,并放开仲裁。
法院 经审理发现,总公司有制度明白规则“总公司出具的文件必定由子公司无条件行动”。 上班时期,盛强公司作为子公司,每月向小孙支付1万元工资。2022年4月,盛强公司出纳向小孙转账18000元。 庭审中,小孙称支付的款项为2022年1月至3月的工资差额。
盛强公司辩称,首先, 原告 的工资规范是每月1万元,而不是16000元。 原告与 原告 签署休息合同,工资规范依照休息合同行动。 原告已足额支付原告工资,仲裁判决采纳小孙的诉讼恳求。 其次,因为原告是独立子公司,原告应与原告法定代表人确认薪资规范,而不是与母公司股东确认。 最后生存网报道,原告与公司出纳之间的转账属于团体转账,与原告有关,出纳已退出原告。 综上,恳求法院采纳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盛强公司每月实践支付小孙工资1万元,远远超越休息合同规则的4200元。 虽然盛强公司辩称收银员转给小孙的钱属于私下转账,但与聊天记载反映的理想不符,故其抗辩不予认可。 而且总行制度有明白规则,进一步确认了总行股东出具的文件应当获取行动。 因此,法院判决盛强公司支付小孙工资差额5.4万元。
一审讯决后,盛强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一审认定理想分明,实用法律正确。 经调停,双方赞同支付5万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