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色
2.成立条件
3.出资
4.出资方式
5.股票过户
6.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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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一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用出资证实书证实股东的出资份额;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地下发行股票;股东出资不能轻易转让;财务不须要地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经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担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其债务担任;股票可以自在转让;财务披露。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比拟低资本限额(视不同行业而定);股东独特制订公司章程;有公司称号的,有限责任公司必定在公司称号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设合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消费运营场合和必要的消费运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名以上的动员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动员人必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动员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注册资本比拟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动员人制订公司章程;有公司称号,建设合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有固定的消费运营场合和必要的消费运营条件
三
有限责任公司:关键从事消费运营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公司关键运营商品批发,50万元人民币;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比拟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依照动员人协定、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足额交纳出资。股东未按时交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曾经出资的其他股东承当守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所有资本必定在公司成立时足额发行,并由动员人足额认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动员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他股份应当向社会地下募集。
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或许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定经股东会决议经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动员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内不得转让。
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口头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有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不凡方式,不设股东会,由国度授*的投资机构或国度授*的部门授*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局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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