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系国度,合同理论依照合同当事人的用意经过其便捷的措辞的内容启动解释,假设是书面的,合同自身四个角之外的任何证据都不能用于解释目标它所发明的权益和工作。然而,假设合同言语或者有不止一种解释,则可以驳回其他证据来协助解释双方的用意。
假设合同不是书面的,法院可以需要合同当事人提供证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通讯以及当事人或者曾经口头的任何先前合同,以确定当事人的用意。
其他规定是,详细条款优先于普通条款,对合同起草人的含混之处启动解释,并且以使整个合同失效的模式将合同的一般条款与其其他条款分歧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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