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放开破产?

破产治理署就团体破产/公司清盘服务所表演的角色,是确保香港能够提供合乎国内规范的高质素破产/清盘服务,而无关法例亦能配合香港站于重要金融核心前列位置的指标。

破产治理署由三个主部组成,区分为个案处置部、法律事务部及财务部。三部的重要配置如下:

当法院及债务人委任破产治理署署长为受託人或清盘人时,提供破产/清盘治理服务,把有力偿债公司及破产人的资产变现、考查及约定债务人的申索;散发收益

负责小额个案的受託人或清盘人,作为最后处置 ...

考查破产人和有力偿债公司董事及初级职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向法院报告公司运营失败的要素,以及就冒犯有力偿债罪状的人士提出检控

监察私营机构专业人员的行为操守、把变现资产所得的款项投资、审核帐目及考查针对清盘人及受託人的揭发

检讨与有力偿债疑问无关的法律、政策及程序和提出订正倡导,并与处置有力偿债事宜的国内机构坚持联繫

为触及有力偿债疑问的其余 ... 部门及法定集团提供援助

破产以外的另一选用 – 团体被迫布置1. 问 : 除破产外,还有没有其余选用? 答 : 有,债务人可以选用团体被迫布置。团体被迫布置是《破产条例》项下的一项正式程序,为债务人提供一个破产以外的选用。债务人可以向法院和债务人提出还款倡导。如获同意,一切债务人便会遭到法律解放。 2. 问 : 团体被迫布置有什么好处? 答 : (a) 债务人可以防止背负破产的污名。他/她将不受《破产条例》及其余条例的法律限度而可以保住其上班/职业。(b) 对债务人来说,以被迫布置与破产比拟,他们可望取得较多还款,由于有较大诱因吸引债务人还债。

提交破产呈请书的程序3. 问 : 甚么是债务人提交破产呈请书的准绳? 答 : 假设债务人拟提交破产呈请书,他/她必定使法院信纳他/她是无能力归还其债务。 4. 问 : 债务人提交破产呈请书要破费多少? 答 : 债务人必定向破产治理署署长缴存一笔8,650元的款项, 以供支付破产治理署署长(或受託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销和向初等法院支付法庭费用1,045元。 5. 问 : 提交债务人破产呈请有甚么程序? 答 : 无关的程序是:-

(a) 填妥《债务人破产呈请书(破产(表格)规则的表格3)》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 书(债务人呈请) (破产(表格)规则的表格28C)》。这些表格已印制在《 债务人破产呈请程序简介》内,该简介可用以下 ... 失掉,费用为每本10元:- (i) 致电 ... 资讯处刊物开售小组订购( ... : 2537 1910) (ii) 进入网上( ... 书店)选购各类刊物

(b) 向破产治理署署长缴存一笔8,650元的款项,以供支付破产治理署署长(或受託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销。

(c) 就破产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区分操持见证和宣誓手续。 (d) 返回初等法院注销处:-(i) 缴付法庭费用1,045元;(ii) 就破产呈请订定聆讯日期;和(iii) 提交破产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e) 在实现上述程序 (d) (iii) 后立刻向破产治理署署长递交一份破产呈请书的盖印正本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正本。

6. 问 : 假设债务人无能力支付提交破产呈请书的费用,该怎样办? 答 : (a) 债务人提交破产呈请书,必定向破产治理署署长缴存一笔8,650元的款项,以供支付破产治理署署长(或受託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销, 依据破产条例此按金不能减免,债务人并须向初等法院支付法庭费用1,045元。 (b) 债务人亦可针对债务人提交破产呈请书。债务人提交破产呈请书,必定向破产治理署署长缴存一笔$12,150的款项, 以供支付破产治理署署长(或受託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销和向初等法院支付法庭费用1,045元。

破产的影响7. 问 : 破产呈请书一经提交,会否在报章上刊登广告? 答 : 破产治理署署长不会就已提交的破产呈请书刊登广告。在公布破产令后,破产治理署署长会就无关的破产令在宪报和两份报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广告。 8. 问 : 受託人会否通知破产人的僱主? 答 : (a) 假设破产人在私营机构上班,受託人不会接触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考查和评价环节中以为有此须要。 (b) 假设破产人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59条,破产治理署署长必定通知破产人所属部门的部门主任秘书、公务员事务局和库务署。

9. 问 : 破产能否会影响破产人在若干行业的受僱状况? 答 : (a) 破产人可能不能在某些行业执业,例如律师、地产 ... 、证券买卖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当事人应该谘询无关专业集团,求取进一步的资料。 (b) 依据《银行业条例》,在银行界上班的破产人须通知他/她的僱主。 (c) 至于在其余业界上班的破产人,当事人应该审查他/她的僱佣合约或其余公司文件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规则。 10. 问 : 破产治理署的职员能否会返回破产人的居所启动审核? 答 : 依据法例,破产治理署署长有权这样做,他也会在有须要时这样做。

11. 问 : 破产人能否必定还债?无关方面会如何处置其资产和支出? 答 : 准绳上,破产人的债项须由他/她的资产和支出摊还。因此,破产人必定在法院公布破产令后,立刻把他/她一切的资产(包含海外和本地的资产)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定通知受託人其支出。受託人在思考过破产人和其家庭的正当须要后,便会把他/她的资产和支出的结馀散发给各债务人,归还债项。 12. 问 : 破产人可否乘搭的士? 答 : 除非有充沛的理由,破产人不应该乘搭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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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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