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

  ——最高检、中国侨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

  及《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维护侨益职责,积极回应侨胞需求和司法实践需要,最高检与中国侨联立足“大侨务”观,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持续加强对地方检侨合作业务指导,围绕涉侨权益保护深入调研、会商,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今年11月,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意见》,发布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广大侨胞与祖(籍)国和家乡联系更广泛、来往更密切、合作交流更频繁,共享祖(籍)国和家乡改革发展成果的新需求、新诉求更加多样化。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主要内容,特别是在构建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的创新探索?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在最高检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下,江西、浙江、福建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与同级侨联联合发文,就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作出规范。此次《意见》出台,就是在充分吸收、借鉴各地检侨合作创新探索基础上,研究提出更具普适意义、更加针对务实的机制体系。《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职责所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要求,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二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依法维护侨益水平。《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三是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涉侨企业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惩治侵害涉侨企业和企业家利益犯罪。四是就发挥检侨合作优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出具体措施。五是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涉侨工作联动协同能力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在检侨常态化联络机制方面有以下创新。一是完善涉侨司法服务体系。《意见》明确,在侨联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社区,重点涉侨企业以及侨商投资区、创业园、创业基地等探索建立专门涉侨人员接待窗口、联络站、工作室,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二是建立涉诉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意见》强调,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的作用,借助海外侨团和海外联络员纽带作用,为侨胞侨企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保障。加强涉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是落实涉侨司法救助机制。《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与侨联组织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涉侨帮扶措施的衔接融合,组织开展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司法救助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多元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四是加强涉侨普法宣传工作。《意见》规定,要加强与侨商会、侨联法顾委、华侨公益基金会等的沟通联络,积极开展侨界普法讲座、法治进侨企进社区、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五是畅通检侨联系渠道。《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要普遍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构建检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联合调研、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与人大归侨代表、政协侨联界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联络,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活动。探索设立侨益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开展对涉侨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方面研究,为检侨合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

  记者:据了解,检侨合作发端于浙江、广东、福建等传统侨乡,近年来已在全国铺开,获得侨界广泛好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意见》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检侨合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负责人:检侨合作,是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及各级侨联组织在联系服务侨胞、发挥民间力量参与解纷等优势的基础上创立的维护侨胞合法权益的新模式。这项创新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侨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切实为侨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创新举措。

  这项创新工作坚持综合治理,依法平等保障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侨联联合印发《意见》,完善检侨合作常态化联络机制,细化实化惠侨制度和服务措施,是深化维护侨益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为侨公共服务能力,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受到平等保护的前提下,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多样化的司法服务。

  这项创新工作坚持法治保障,不断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影响力。涉侨检察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需面对国内和国外影响互相叠加等复杂因素。因此,通过联合出台《意见》,完善依法维护侨益的顶层设计,从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加强对涉侨企业的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涉侨矛盾的化解能力,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影响力。此外,通过检侨合作机制,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营造侨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心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

  这项创新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新时代涉侨检察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完善检察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重要尝试,也是侨联发挥人民团体作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代表侨界群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做法。《意见》的出台正面回应了侨界关切,厘清了涉侨检察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完善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为快、准、稳办理涉侨案件、提升涉侨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有效保障。

  记者:《意见》是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为侨服务的总结和提升,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各地检察机关在涉侨权益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与侨联组织积极联动、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出台服务保障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合作协议、工作意见,建立“检侨联络站”等形式,不断拓展检侨合作、为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工作调研和沟通情况中了解到,检侨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得到越来越多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也得到海内外侨胞广泛好评、肯定。

  在完善司法办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侨案件方面。抽调刑事、民行、控申部门优秀检察官,组建专业办案团队,集中处理涉侨司法诉求。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对重点涉侨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依法稳妥高质高效办理。推行涉侨案件简案快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涉侨案件“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绿色通道”,坚持“快速受理、集中处理、审慎办理”。探索涉侨案件智能办理。借助“检侨之家”等远程视频平台,在保证案件证据效力的前提下,开展跨洋调解、跨境询问、视频举报和申诉等,实现案件实时线上办理,方便海外侨胞参与诉讼。做好涉外刑事和解工作。充分发挥侨界乡贤、和事佬、中间人作用,开展释法说理,合理化解矛盾纠纷,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侨乡特色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搭建合作平台,构建“检侨”联动格局方面。江西省致力打造建立“检侨驿站”“检侨同心室”“检侨工作站”等80余家,还建立“12309绿色通道”“涉侨检察官工作室”等平台,进一步畅通维护侨益的有效通道。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在市侨联设立“检侨驿站”,帮助温籍华侨华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归人员解决投资经营法律问题。

  在健全服务机制,体现“亲侨”司法温度温情方面。一是创新服务形式。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适应中国—东盟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依托兴义市归侨侨眷联合会“侨胞之家”设立“检侨驿站”,为侨资侨属企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全方位、多渠道的司法服务。加强互动联系。各地检察机关尤其是侨眷侨胞人数较多的汕头、潮州、江门、茂名等地检察机关,主动向侨胞侨眷书面通报检察机关工作情况,邀请侨联干部和辖区侨界群众到检察机关,举办“座谈会”和“检察开放日”,加深侨胞对检察工作的认识了解和认同。二是开展普法宣传。重庆市检察院联合侨联、法院、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法护发展 侨助创新”主题宣传活动暨送法进千家侨企活动,为60余家重点侨企“传经送宝”。江苏省检察院与省侨联共同举办“精准普法进侨企”活动,为江苏省侨商总会会员单位提供普法维权服务,助推企业强化风险管控。三是关爱未成年侨眷。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民法典海外普法讲师团,以直播形式为意大利罗马中华语言学校华侨青少年和文成县振中学校新生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课。

  记者:我们注意到,伴随《意见》的制定出台,最高检还印发了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批典型案例的情况?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这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系最高检首次以维护侨胞权益为主题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未成年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文物保护等侨界所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展现检察机关创新涉侨案件办理新举措。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办案组,对涉侨案件实行专班办理,并注意总结分析涉侨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开通涉侨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搭建线上平台远程办理业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海外华侨提供跨境询问、跨洋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案例一陈某某、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戴某某、陈某丙系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国外务工,家庭教育管护缺失。检察机关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对被害人父母开展跨国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被害人修复心理创伤。案例二陈某合同诈骗案中,多名被害人案发时身居海外,不能及时回国报案、接受询问。检察机关依托远程询问系统,对被害人开展跨洋询问取证,全面查明被骗过程和被告人实际经济状况、合同履行能力、所获钱款去向等,最终查明全部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从而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二是展现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审查、检察建议等方式综合履职的新成效。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多个案例组织了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对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工作,以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如案例五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侨梦苑”产业园区违规建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人大代表到违建企业现场查看光伏违建及安全隐患情况,与会各方就整治光伏发电项目违建问题达成共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案例二陈某合同诈骗案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当地房地产中介管理漏洞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住建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除对涉案房屋中介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对辖区内的房屋中介机构开展保障性住房交易专项检查,组织学习相关房地产经纪规定,提升房屋中介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有效促进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展现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涉侨企业的新进展。当前,伴随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大批海外华侨归国投资兴办企业,为国内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实践中,有的涉侨企业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营商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到位,导致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反有关法规行为,对此要依法妥善处理。如案例五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侨梦苑”产业园区违规建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华侨创业产业园区内部分侨资企业因不了解国内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租赁的厂房楼顶违规铺设光伏组件、楼顶四周违规改建为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货物仓库、公寓等,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发挥与侨联共建的“检+侨”协作机制和“检侨联络办公室”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侨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例三陈某、孔某某、某生物技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害单位某核酸技术有限公司系从事新药研发的侨资企业,其开发的“小核酸药物高通量筛选QC标准”在运行过程中被公司员工泄露并私自使用。办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面准确认定商业秘密及侵权主体,帮助侨企及时挽回损失。此外,各地还深化检侨联动机制,通过风险提示、法治讲座、政策宣传等形式,共同为涉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是展现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力量共同保护涉侨文物的新探索。涉侨文物是团结凝聚广大侨胞共享中国梦的文化纽带,有时因文物保护级别低,产权主体多身居海外、产权复杂等,仅靠行政机关和所有人难以解决及时管理维护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将文化遗产保护和侨胞侨眷权益保护有机结合,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综合运用磋商沟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破解涉侨文物管理维护困难的有效途径,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的转变,营造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为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根、魂、梦”意识奠定坚实基础,“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景正变为现实。案例四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涉侨风貌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正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记者:检侨合作在依法维护侨益方面有哪些优势?

  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侨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始终落实好党的侨务政策,将依法维护好广大侨胞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本,具有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对维护侨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立足侨的特色,在总的指导思想上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各自优势,依法平等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上,要求严厉打击危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常见多发犯罪,精准开展涉侨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涉侨信访申诉案件,主动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新冠疫情期间,侨企侨胞依法维权面临诸多不便,浙江、广东等地的侨联组织和检察机关通过合作平台开展发布海外侨胞回国法律注意事项、筹集防疫物资等工作,为助力国内打赢防疫战、稳定海内外侨心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1+1>2”的综合效果。近年来,为回应侨界期待,地方检侨合作更加密切,迈出务实步伐。相信《意见》出台之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侨联的共同指导之下,各地检察机关和侨联组织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机制,打造属于自己的检侨合作工作品牌,推动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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