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有申购就有赎回,基金投资在申赎的过程中,利用了时间的复利效应,实现了投资收益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行为完成之后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投资闭环。
是指投资人将已经持有的开放式基金按基金单位出售给基金管理人,收回投资资金的行为。在基金赎回时间上同样重要,如果投资的基金单位净值波动比较大,错过了赎回的时间,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会比较大。投资者在开放日15:00 前赎回基金(开放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上午9:00-下午15:00),则属于当日有效赎回申请,赎回的基金将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单位净值来确认。投资者在15:00之后申请赎回,则会按照下一个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来计算赎回的资金。如果该基金出现大规模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办理。
基金的赎回一般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例如:C某将某场外基金赎回1万份,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50元,基金持有期限为3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0%,则其赎回费为:
基金的投资者如何判断是否应该赎回基金?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在基金投资计划中应该明确基金的赎回条件和方式。
通常基金的赎回条件无外乎两种: 一种是基金盈利达到了目标值,将收益落袋为安;另一种是该基金可投资的时间已经终止,一般这种情况为基金投资的标的已经高估,可预见未来增长会放缓或者负增长;或者是该基金属于周期性投资标的,基金持有的投资标的轮动上涨已经结束,周期性基金如有色金属基金、证券基金等。
基金的赎回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该基金的可投资机会依然很大,但是当前的投资收益已经达到了既定的目标,这种情况可以使用部分赎回的方式,然后将部分赎回的资金继续定投于该基金。这种赎回方式更多考虑是基金单位净值回撤后,投资收益减少,部分赎回既保住了部分投资收益,又可以继续将这笔资金投资该基金中。另一种是该基金的可投资机会在减弱或者已经丧失可投资的机会,面对这种情况投资者应该降低目标收益,加快赎回基金,分批次或一次全部赎回基金。
所以,基金投资者应该每三个月或六个月评估一次持有的基金产品,判断是否继续投资,以控制投资的风险。